Chinese

改造集体审议模式:珍视团结与正义

改造集体审议模式:珍视团结与正义

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和大会 第二十四届特别会议的后续行动: 优先主题:社会融合 临时议程* 项目3(a)

New York—3 February 2010

2010年2月3日至12日

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特别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巴哈教国际联盟(联合国办事处)提交的声明

秘书长收到了以下声明,现依照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第1996/31号决议第36段和第37段的规定分发。

 

 声明

世 界文化和民族融合最吸引人的模式可能存在于复杂和协调的人体特征中。在人的有机体中,数亿细胞具有极其繁多的形式和功能,但是它们相互协作,因而使人类能 够生存。每个小细胞都在维护健康身体中发挥自己的作用;每个细胞从一开始就被链接到给予和接受的终身过程中。同样,努力在世界各地建立以合作和互惠价值观 为指导的社区是对那些"人性本质上是自私的、竞争的和受物质因素驱动"的概念的挑战。我们越来越认识到在我们不同身份的表象下面是共同的人性,这种认识在 重新确定我们作为人民、民族和自然环境共同管理人的相互关系。不论在一些社会中受到坚决反对或在另一些社会中作为摆脱令人难忍的压迫而大受欢迎,这种理 解,即我们都是人类大家庭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正成为判定我们集体努力的标准。

在向新社会秩序过渡的时候,社会融合的进程与相关的解 体进程同时获得了动力。崩溃的道德基础,陈腐的机构和破灭的幻梦激起社会秩序的混乱和衰落,同时,融合的力量提供新的合作基础,改变集体行动的性质和范 围。信息技术除其他外推动社会网络不断增加;扩大参政权和正式参与治理;采用集体方式生成及传播知识;开展人类相互依存关系的教育和提高这方面意识;以及 国际合作新机制的演变都证明了这种融合进程。同样人们认为新兴决策进程日益包容、统一和公正,作为解决日益相互依存的社区所面临问题的手段向伙伴关系提出 了挑战。

在这种情况下,巴哈教国际联盟愿提供集体探索过程的经验,它称之为协商,是世界各地巴哈伊社区审议和决策工作的基础。协商是一 种团结而不是分裂的集体探索方式。鼓励参与者参加讨论时自由发表意见,但要注意做到庄重和礼貌。必须超脱个人对所讨论问题的立场和意见,因为一旦一种想法 被共享,它不再与表达想法的个人相关联,而成为一种供这个团体通过、修改或放弃的资源。随着协商的展开,参与者努力确定并运用与现有问题相关的道德原则。 这可能包括男女平等、自然环境管理、摒弃偏见和消除极端贫富现象。这种方式与党派对抗或辩论的方式不同,它设法把审议工作转向新的中心、巧妙地把相互竞争 的要求和利益转化为原则舞台,其中集体的目标和行动路线更有可能出现和胜出。

巨大价值就在于个人为讨论带来的观点和贡献多种多样。这种 多样性用于丰富集体的探索和审议。积极征求历来被排斥在决策范围之外的人的意见不仅扩大了智力资源库,而且也促进了采取集体行动需要的信任、包容和相互承 诺。例如,珍视多样性和鼓励少数人已形成巴哈教联盟内选举地方理事会(称之为地方圣灵大会)的做法:在选票相等的情况下,职位给予少数派候选人。

不 过,观点多种多样本身并不能向社区提供弥合分歧或消除社会紧张局势的手段。在协商中,多样性的价值与团结的目的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这并不是那种理想化 的团结,而是一种通过有原则的审议过程承认分歧和努力超越分歧的团结。这是异中求同。虽然参与者对有关问题有不同的看法或理解,但是他们在协商框架内,从 指导协商过程和原则的承诺出发,以统一的方式交流和探讨这些分歧。在教派、政治派别、冲突群体和顽固的歧视削弱社区并让它们受剥削和受压迫的环境中,基于 正义的团结是一种要加以培养和维护的人类互动素质。"异中求同"的原则也适用于咨询机构作决定的方式:吁请所有参与者,不论在讨论中提出何种意见,都支持 团体作出的决定。如果证明决定不正确,所有参与者将总结其缺点并根据需要修正决定。

协商过程的原则和目标依赖于一项理解,即人类本质上 是高尚的,他们拥有理性和良知,拥有探索、理解、同情和为公共利益服务的能力。如果没有这种观点,强调需要和缺乏的"边缘化"、"贫穷"或"弱势"等标签 往往模糊人类的素质和能力。可以肯定的是,必须通过协商过程解决需要问题和基本的不公正现象,但是个人作为协商过程的参与者,必须努力根据各自固有的高尚 素质和潜力看待对方。他们每个人都必须被赋予发挥理性和良知才能的自由;提出他们的观点;为自己寻求真理和意义;并通过自己的眼睛看世界。对于那些尚未享 有这些自由的很多人,协商帮助他们启动一个过程,使他们逐渐成为自我发展和充分参与世界文明的主人翁。

巴哈教联盟分布在世界各地188 个国家和45个地区,它的经验表明,协商进程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并不偏好任何一种文化、阶级、种族或性别。巴哈教大力在家庭、社区、组织、企业和民选机构 适用协商的原则。随着这种做法的完善,它使参与者提高了对审议事项的洞察力和认识水平;培养更具建设性的表达方式;引导各种才干和观点实现共同的目标;建 立思想和行动的团结一致;并在这个过程的每个阶段坚持正义。为了在全世界发展和适用这些融合进程和使它们能够真正取得成果,它们将需要其他努力的配合:提 供普及教育、改革治理模式、消除偏见和极端贫富现象以及推广国际辅助语言,以便利各民族和国家的沟通。这种努力将产生统一和公正的社会融合形式,各国人民 通过这些形式就能共同奋斗,建立一个新的社会秩序。

最后,我们请你考虑以下问题,参加探索的合作进程。关于协商:审议和决策的对立模式 (如辩论、宣传、党派等)产生于对人类本性和社会组织的哪些假设?对人类本性的哪些观点产生了共生、互利和合作的审议和决策模式?我们如何才能促进鼓励言 论自由和建立参与者之间团结的审议进程?支持更包容的审议和决策进程需要建立何种社会结构?在统一审议和决策的进程中领导者和权力机构发挥何种作用?有什 么其他实例说明决策的融合进程?关于社会融合:如何能在统一框架中消除社会紧张局势?我们如何确保在提高认识和处理影响特定群体的不公正状况时不强化分裂 特征?我们如何确保强调团结的价值不会深化被动接受和顺从的习惯,而会加强崇尚正义的意愿。

 

 

声明 恢复良心、宗教或信仰自由,促进社会融合

声明 恢复良心、宗教或信仰自由,促进社会融合

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和大会 第二十九届特别会议的后续行动: 优先主题:社会融合 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巴哈伊教国际联盟提出的声明 秘书长收到以下声 明,现依照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第 1996/31号决议第 36和37段的规定分发。

New York—4 February 2009

2009年2月 4日至13日临时议程* 项目3(a)

目 前,截然不同的信仰体系之间的宗教压迫、狂热行为和冲突正给治理模式、发展框架、安全与人权造成压力。而此时我们高兴地看到社会发展委员会将重点放在社 会融合的主题上。这一主题对社会各阶层所面对的难题如此重要,被描述为人民在尊严和尊重中共处的能力,以及促进稳定和公正社会的过程,其中个人和社区自由 地塑造其现在和未来。尽管消除社会融合所面对的各种社会经济障碍吸引了大量注意,然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各国还需要解决传统的排斥和处境不利概念之外的问 题。促进社会融合的努力将体现世界人民的不同声音和愿望,就此而言,各国政府需要应付我们时代的最具挑战性和最被忽视的问题之一,即确保每个人的良心、宗 教或信仰自由。

人不仅是经济和社会动物,而且是具备自由意志和良知的高等动物,从而能够追求意义和真理。不能自由地 追求这种人类根本目标,就无法实现尊严或正义。世界各 国不断承诺维护《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载的个人自由接受或改变其宗教或信仰的权利。然而,世界上约一半人口仍然生活在限制自由接 受或改变其宗教或信仰的法律约束中。1 此外,对宗教自由的限制是与普通民众的福祉受损、社会冲突加剧、不良的社会经济后果以及政治上的不稳定分不开的。2

多年以来,联合国日益认识到宗教、自由和人的发展之间的重要联系。1995年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指出,"各个社会必须更加有效地满足个人的物质和精 神需要",不容忍和宗教仇恨对人的安全和福祉构成"严重威胁"。 3 2004年,联合国《人类发展报告》首次认定文化自由为人类发展的一个至关重要部分,并肯定了"宗教对人民特征的深刻重要意义。" 4 2004年《阿拉伯国家人类发展报告》作出了同样重要贡献,将自由确定为人类发展的"保障和目标"以及阿拉伯地区发展的主要条件。 5 诚然,没有任何理由认为良心、宗教或信仰自由是一种 西方的价值或关切。这种自由也不应视为只有在对粮食和住所的基本需求满足之后才能追求的奢侈品。相反,它是恢复人的尊严和促进社区 生活努力的核心。

世 界舞台上的一些事态发展凸现出社会发展委员会需要注意这一问题。首先,人员和想法的流动迅速增加,给创建和平与一致的社会 的努力带来压力,特别是在争取推行属性一致做法或信仰的国家创建这种社会的努力。宗教压迫继续破坏社会和政治稳定。其次,几乎在世界所有地区,宗教已成为 具有重大政治和社会意义的问题。同法律规范相比,宗教和文化规范已经证明是更强大的决定人们态度和行为的因素,使很多国家的政府感受挫折,同时使其他国家 的政府感到振奋。

第三,扭曲国际人权框架和给人权机制造成难题的"对宗教的诽谤"的概念,有选择性地限制公众对与信仰 有关的问题的和平探讨和辩论的空间,而多样性和相互分 开的社区则急需这种探讨和辩论。此外,联合国尚未认识到作为社会融合与稳定的主要障碍的宗教极端行为的相关问题。第四,公共领域目前关于宗教问题的辩论的 推动者主要是那些支持极端行为者,他们用武力推行其宗教意识,剥夺在公共领域表达宗教和信仰的空间。然而任何一种极端倾向都不代表人类大多数的观点。

良 心、宗教或信仰自由很可能是实现社会融合征途上的下一个疆域。人类经过一场接一场的道德战斗而攻破了社会融合遇到的障碍并树立起一个又一个更加公正的全 球社会的栋梁。这些战斗的焦点或为奴隶制、种族隔离、种族主义、对妇女的歧视,或为民族主义。巴哈伊教国际联盟借此机会强调社会发展委员会、各国政府以及 民间社会可以为进一步保护良心、宗教或信仰自由以促进社会融合而采取的行动。

促进对这种自由的理解的任何长期战略,都 必须以推广和识字和教育的努力为基础:能够阅读本宗教的经文和其他宗教或信仰的经文、能够自由提出问题和进行讨论 以及能够参加创造和应用知识的男女儿童,将为抗击无知和狂热的力量做好更充分的准备。《在公立学校教授宗教信仰的托莱多指导原则》 6 是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的一项举措,成为促进更好地理解宗教在当今多元世界中所发挥的作用的最新例子。虽然仅靠这种理解不会带来更大的尊重,但没有这种理解 无疑加深大量冲突和陈规定型。《指导原则》没有提倡任何一种课程,而是提供关于如何设计和实施公平与平衡对待宗教和信仰的课程的指导。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展开了另外一种具体努力,即政府根据其融合和和凝聚力委员会最近一份报告,启动了一项化解社区紧张的计划,其中包括一个协商进 程,用以制定一项促进不同信仰社区人民之间和信仰社区与更广泛的民 间 社会之间的实际互动的战略。 7 这些只是全世界各国和各个社区雨后春笋般出现的日渐增多的举措中的两个例子。随着各个社区和机构参与搭建了解、理解和联系的桥梁,可以看到一种勇于革新的 精神。随着这种举措的力度、影响和显著地位的增加,将会促进推动实现社会融合努力的动态学习过程。

我们提出如下建议作为下一步可采取的增强良心、宗教或信仰自由以促进社会融合的措施:

  • 社会发展委员会应该确认良心、宗教或信仰自由在社会发展及建立有凝聚力和公正社会中的作用。
  • 联合国和相关利益攸关者应当对良心、宗教或信仰自由与社会发展的各个层面之间的联系展开研究,这些层面包括且不仅限于两性平等、贫穷、教育、创造知识以及 各种社会经济结构。
  • 各国政府可吁请秘书长就上述问题提出报告。报告除其他外可审查这种自由所受到的限制对尤其弱势的群体(如妇女、儿童、难民、少数群体和移徙工人)的影响, 以便更好地了解该问题如何给这些人的社会融合造成更多的障碍。
  • 各国政府应该与民间社会合作,制定一项战略,以促进有关这一主题的地方和(或)区域协商,从而增强对于这种自由的意识并为政府决策提供信息。
  • 政府应该为公共学校中有关宗教和信仰的教学制定准则。
  • 社会发展委员会可要求人权委员会印发一份关于良心、宗教或信仰自由的新的评论(《世界人权宣言》第 18条规定)。鉴于自委员会 1993年就这一权利印发第一次评论以来出现很多有关这一自由的问题 8 (如对宗教的诽谤、少数人权利等),就这一权利作出更进一步的法律澄清是有帮助的。

个人的良心、宗教或信仰自由处于人类发展和创建公正和谐社会努力的中心。如果世界上相当一部分人不能自由参加对促进其智力和良 知的探讨和辩论,就无法想象如何完成逐步增强融合与凝聚力程度的共同任务。

 

1 Boyle, K., & Sheen, J. (1997). Freedom of Religion and Belief: World Report. London: Routledge.。

2Marshall, P. A. (Ed.). (2008). Religious Freedom in the World. Plymouth, United Kingdom: Rowman and Littlefield Publishers。

3联合国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 议(1995)。《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的报告》(见E/2007/99(SUPP),脚注). [URL: http://www.un.org/esa/socdev/wssd/agreements.html]

4开发署(联合国开发计划署) (2004)。2004年《人类发展报告》:"当今多样化世界中的文化自由"。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5开发署(联合国开发计划署), 阿拉伯经济与社会发展基金会和阿拉伯湾支援联合国发展组织方案,(2005)。2004年《阿拉伯国家人类发展报告》:促进阿拉伯世界的自由。New York: United Nations Publications。

08-62185 (C)

6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民主制度和人权办公室(欧安组织/民主人权办)(2007)。《在公立学校 教授宗教信仰的托莱多指导原则》。波兰华沙: 欧安组织民主制度和人权办公室。

7社区和地方政府事务部 (2008)。Face to Face and Side by Side: A Framework for Partnership in our Multi Faith Society. 联合王国,伦敦。

8人权委员会一般性评论22,第 18条,(1994),联合国文件IIRIGEN1Rev.1 at 35。

08-62185 (C)

 

重新定义气候变化的挑战

重新定义气候变化的挑战

Poznan, Poland—1 December 2008

数十年的研究、倡导和决策,不仅为应对气候变化奠定了坚实的科学基础,同时也提升了公众的意识,为决策指导提供了标准和原则。在这一基础上,各国政府开展了一项大型协商活动,旨在拟订气候变化合作行动的路线图。该协商活动专注于达成一个共同愿景:在开展长期性合作行动的同时,实现长期性的全球气体减排的目标。我们将致力于通过减缓气候变化、适应气候变化的影响、以及利用技术和经济资源来实现这一共同愿景。

然而,在面对气候变化的破坏性影响时(这种变化目前正因为贫富极端分化现象而进一步恶化),我们显然需要采取一种全新的以公平与平等原则为核心的方法。全球社会所面临的挑战其实并不是技术问题,而是道德问题。这个问题呼吁我们改变思想和行为,让我们的经济和社会结构能够将发展的成果惠及所有人。

采用怎样的态度和框架应对气候变化?

我们坚信人类一家的原则必须成为国际社会的主导原则。这一原则并不会破坏国家的自治,也不会压制文化和知识的多样性。相反,它可以让我们从全新的角度看待气候变化的挑战,将人类视为一个整体。就像是人体的细胞一样,在形式和功能上千差万别,但却为了超越其组成部分的形式和功能而联合在一起。这个原则不仅倡导合作,还对于将我们作为同一个人类种族的成员紧密联结在一起的关系做出了反思,以此来重塑历史遗留下来的不公正的人类互动模式。

应对气候变化需要全世界在个人、社区、以及国家层面做出深刻的变革。为了对业已发生的改变进程做出补救,我们想到了几种切实可行的方法,那就是在各个层面推行人类一家的原则,以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

在个人层面,倡导儿童和青少年的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工作之一,就是培养有利于创建公平与可持续发展的人类与环境互动模式的价值观、态度和技能。其中儿童和青少年的参与尤其重要。因为在未来数十年内,他们将担当起领导责任,以应对剧烈而复杂的气候变化所带来的挑战,而人的儿童和青少年时期,恰恰能最有效地培养全新的思维模式和习惯。

从实践上来说,这意味着必须为男童和女童提供相同的课程,并将女童作为优先培养对象。因为总有一天,她们会担当起教育后代的角色。这个课程本身必须致力于培养儿童的能力,从系统、过程和关系的角度,而不是从孤立学科的角度去思考问题;也必须向学生传授具体的技能,将他们的意识转变为行动。为此,可以部分地通过将公共服务的元素整合到课程中来实现,从而帮助学生发展启动项目、激发行动、参与集体决策的能力,并培养他们的尊严感和自我价值感。

在地区层面,推动两性平等和宗教团体的参与。地区层面的挑战在于如何保障和平地作出决策的条件,以及通过集体行动来引导个人能力的施展。眼下,全世界不少地区面临的最常见的社会挑战之一,就是女性的边缘化,而且,这一现象正因为气候变化而进一步恶化。纵观全球,女性大多负责获得食物、水、以及用于烹饪和取暖的能源。但由于气候变化而导致的资源缺乏却加剧了女性的负担,进一步缩减了她们用于谋生、求学或照顾家庭的时间。此外,由于缺乏信息和资源(在某些情况下则是由于她们不会游泳、驾驶或不能独自离家),自然灾害也给女性带来了更大的灾难。然而,我们也不能因此就将女性视为牺牲品,或是资源不足的社会弱势成员。事实上,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行动中,她们可能代表着最巨大的未开发潜能。女性对家庭和地区的责任,以及身为务农者和自然资源保管者的角色,赋予了她们制订环境变化应对策略的独特地位。女性所拥有的知识与需求和男性截然不同。要想达到相互补充的效果,必须将女性纳入地区决策的所有领域。鉴于这一事实,联合国必须对气候变化中的性别问题给予更多关注。

同样,宗教团体及领袖也在气候变化领域承担着不可推卸的重大责任,尤其是鉴于他们拥有左右公众意见的巨大能力,以及他们在全球众多偏远地区的广泛影响。越来越多的宗教社团正在通过各种方法不断地发出自己的声音,贡献自己的资源,来支持缓解和适应气候变化影响的行动。他们还教育自己的信徒们,提供道德行动的理论基础,并领导和参与国家和国际层面的活动。然而,这一角色目前必须在科学与宗教的初步对话(或者说和解)的背景下才能展开。现在,我们迫切需要对这两大知识体系长期以来的二分法做出重新审视。其实,两者都需要动员和引导人们把精力用到解决当前的问题上去。科学方法可以推动更为客观和系统化的解决方案,而宗教则更为关注有助于实现共同福祉的道德意愿。

在国家和国际层面,建立合作行动的基础。在基础层面上,政府担当着遵守规定承诺和执行法律法规的责任。这个层面的承诺对于培养国与国之间的信任和维护彼此间的关系至关重要,尤其是在政府开展新的全球气候变化协议谈判的时候。

尽管各国政府都已经认识到,任何有效的气候变化政策都必须要植根于全球视角,但是,这一责任范围的扩大并不足以激励各国政府去采取行动。现在,我们必须进一步将这一全球视角上升到对人类基本关系和共同命运的反思。长久以来,人类一直持有一种只强调主权、统治和竞争的世界观。而对主权做出重新定义(从绝对的权利到责任)的尝试,标志着一种意识的转变正朝着更高程度的全球团结发展。气候变化的解决方案超出了任何一个国家单独的能力和资源范围,它需要所有国家竭尽所能,全面合作。

当务之急,各国政府需要尽快达成一项应对当前问题的协议,来满足受到气候变化的影响最多的社会需要。这项协议需要拟订必要的制度框架,建立相应的国际机制,以调动财政资源,推动向低碳社会转变所需要的创新技术。经济更为发达的国家需要表现出与其历史责任和经济能力相符的领导责任,做出大量减排的承诺。发展中国家则应该在符合其能力和发展愿望的条件下,通过实际的努力,转向更为清洁的发展道路。现在,人类事业各个领域的领袖也应当发挥自己的影响,寻求能够帮助人类应对这一挑战,实现全球可持续繁荣的解决之道。

 

消除贫困 共同进步

消除贫困 共同进步

巴哈伊国际社团 关于贫困问题的声明

New York—14 February 2008

 

经过了漫长的期待之后,全球贫困危机终于在国际议事日程表上被赋予了较高的优先级。这一令人鼓舞的进展,掀起了一阵研究和商讨之风,以探讨从人类生活中彻底根除这一不利因素的方法和途径。然而,当更正后的行动保证再次从政府口中大量传出,当抱持已久的理论和传统的方法无法消除长期形成的偏见时,根除贫困之全球事业骤然迷失了方向。同时,探索这一世界性挑战的解决之道所引起的广泛关注及其带来的推动力,又使人们产生了明显的乐观主义倾向。

消除贫困的机制,很久以来主要是用物质的术语界定的。事实上,国际社会努力缓解贫困的主要手段是调配资金。在刚刚过去的五十年里,大约2.3万亿美元花在了外援上1。可悲的是,这些援助不但未能帮助受援群体增强自立的能力,反而常常带给受援群体负面影响——增加了他们对外援的依赖、总是屈从于来自外部的指示、挪用资金、减低了政府自身改革的动力。为了坚决推进变革,联合国通过其制定的《千年发展目标》寻求扩展援助的机制,加大对扶贫的支持力度2

现在,女性之被边缘化3、拙劣的政府管理4、种族仇视、宗教不和5、环境恶化6、失业7等状况,构成了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强大阻力。这些现象明确昭示了一个更深层次的危机——一个植根于价值观和态度中的危机,而正是价值观和态度决定了社会各个层面的关系。从这一角度看,贫困可以被描述为那些道德的、社会的和物质资源的缺乏,这些资源是提高个人、社区与机构的精神能力、智力能力和社会能力所必需的。譬如道德推理、集体决策、消除种族歧视,都是减少贫困不可或缺的有效工具。这些能力必定影响着个人的思维方式和机构的设置与决策。确切地说,我们的目标不应仅仅是消除贫困痼疾,还要使人民大众参与到建设公正的全球新秩序中去。

个人和机构必须携手承担起这一责任。这样,消除贫困的目标之一,就集中到了个人身上:必须帮助个人建立他的高贵感和自尊感,必须激励个人获得改善自身状况和努力实现自身潜能的自信心。除了达到个人的康宁之外,他还必须被培育成社会福利之源,以便给他周围的人们带来和平、幸福和福祉。我们人类只有处在“愿意服务他人”的层次上,才能够实现自身的最高境界。第二个目标则集中在机构身上:在社会的各个层面上,它们必须充当媒介的角色。通过它们个人的才能和精力被用于服务人类。有助于个人和机构培养这些能力的资源,对社会来说代表着真正的财富之源。

正像物质世界由自然法则驾驭一样,人类社会由道德法则统辖。道德法则是有秩序的人类社会运转的基础。诸如男女平等8、诚实可信9、接受教育、人权与信仰自由10等精神法则,与有助于保持社会、经济健康与稳定的措施相互关联在一起。由贫困滋生的各项挑战之间的关联性,迫切要求厘清若干指导原则,这些原则要能够对问题的分析、决策和开发衡量进步程度的指标起到指导作用。立足于原则的行动过程的核心优势在于,它可以引导个人和机构从系统的、长远的角度思考问题,而不是将注意力集中在孤立的、短期的关注层面上。要想获得支持并实现预期的结果,所有决策的决断过程本身必须是公正的:必须将直接受决策结果影响的人纳入到决策过程之中,必须由清楚明白、得到公认的道德标准支配。

在此背景下,巴哈伊国际社团将提供两个原则——公正和团结,用以指导在根除贫困领域所做的工作。这些原则是一种发展愿景的基础,在这一愿景中,物质进步充当人类道德和文化进步的工具。借助于法律的执行、经济体系的调整、财富与机会的重新分配,以及在个人和公众生活中不懈地坚持最高道德标准,公正提供了确保将人的潜能有效用于消除贫困的手段。团结则保证了进步是整体的、相互关联的,确保必须将对家庭单元、地方社区、国家社区和全球社区之整体性的关注用于指引减少贫困的努力。

 

 

贫困问题赋予民选的领导人和他们的政府以特殊的责任。有人争论说,贫穷本身导致了政府管理的拙劣,而因果分析经常得出相反的结论:更好的政府管理带来更好的发展成果11。品质问题不可避免地成为政府管理问题的核心——一个领导带给他或她办公室人员的价值观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他或她的工作方向与工作成果。在这些品质中,值得信赖是首要的,因为它能够培养公众和其他领导人对他的信赖感,为政府的举措赢得支持,能够带来稳定和安全。有效的领导者不仅需要践行完美的道德规范,而且必须努力强化国家的经济、社会、法律和教育机构,以不断改进其规章制度,有效管理有限的资源。至于薪俸,他们必须满足于法律许可的、适度的报酬。随着政治事务日益全球化,民选的领导人必须显示出远见和勇气,以逐步协调国家利益和成长中的全球社区之所需之间的关系。

联合国努力将根除贫困的工作与国际人权准则联系在一起,是将公正原则应用于政府工作的积极步骤。我们共同的人权遗产包括个人和家庭的权益、知情与做出判断的自由、男女平等与种族平等、工作和接受教育的权利,它们代表着人类道德成就中最为重要的部分。由于已得到世界上绝大多数政府的签字认可,人权准则现在必须进入社会文化和法律领域,必须系统地融入国内的立法之中,必须被翻译成世上所有的语言,并且通过媒体和教育机构广示民众。这样,人权准则就可以逐渐取代破碎的法律体系——这个有缺陷的法律体制以压迫和专断地应用法律为特征,强迫不了解自身权利和无力明确表达自身需要的人们接受法律及法律的执行结果。

脱贫的大部分责任应当由个人自己承担。因为尽管贫困是由包括历史、经济、政治和环境等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但也有文化方面的原因,这一点体现在个人的价值观和态度中。文化中的一些因素,诸如对女性的征服、对教育的价值、对个人追求进步权利的无知等,加剧了贫困状况。当社会成员相信他们受到了正义原则的保护、他们的利益和所有人一样有了保证时,人性中的相关品质,诸如诚实、正直、积极工作的愿望、合作意识等,才能被激发出来,从而有助于他们完成有更高要求的目标。然而,如果没有道德力量的支持,人权方法连同对个人赋予一系列权利的强调执行起来就可能面临挑战。因为道德力量对于刺激态度和行为的相应转变是必须的。

两性平等问题处于这样的状况:在过去的二十年中,各国多次聚在一起,承认女性在促进发展使命中的重要作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都已经废除了任何可赖以支持性别歧视的基础;多数国家业已颁布法律,使女性与男性享有同等的机会;国际公约已经签署并得到批准;新的措施已实施,新的社会指标已投入应用。但妇女在法律、政治、科学、商业和宗教领域的作用——尽管可以说出几个名人来,但总体上仍然严重不足。在一些地区妇女赢得机会接受教育、就业和置业等,在许多层次上都可以观察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在家庭的层次上,男孩和女孩之间在食物、资产和健康关怀的分配上更加公平;儿童的识字率提高了;较低的出生率促成了经济状况和母亲健康状况的改善;对公众话题的关注度显著增加。实践证明,单单女性识字率的提高这一因素在推动社会康乐中所起的作用,就比其他与一个社会总财富水平相关的所有因素所发挥的作用要大得多12。的确,在经济、社会环境及社会观念有利于妇女发展的地方,整个家庭的福祉也得到了引人注目的改变。然而,态度的转化是缓慢的,而且态度改变要比法定措施要求的转变需要更多的条件,它需要从根本上改变关于男女角色的信念,需要挑战传统性别观念的勇气。

不可否认,贫穷是社会因素和物质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这种相互作用决定了物质资源的社会效益,无论这些资源是集中在少数几个人手里还是得到了公正的配置,无论它们总体上对社会有益还是有害。今天,多数经济活动及其制度背景,与环境的可持续性、妇女的进步、家庭的康宁、年轻人的参与、充分就业、传播知识都是不协调的。例如,超过一万亿美元13的军费开支,超过三千亿美元14的全球违禁药品贸易,都远远超过了实现联合国在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和妇女权益诸领域的全球发展目标所需要的预算15。冷漠的市场经济理论,激发了以自我为中心的个人行为,既无助于人类摆脱极端贫困,也无法帮助人类消除过度消费。适合于当今时代的新经济理论,必须超越单纯追求利润的动机。新经济理论必须植根于所有经济活动的人性化及相关方面,这样,经济活动才能够像家庭、社区、一个世界之公民那样把我们连结在一起。新经济理论必须为革新精神而不是盲目模仿所激励,为尊贵而不是剥削所促进,为妇女的完全而自信的参与所推动。

作为消除贫困努力之基础的经济政策,一般集中在财富的创造方面,但并没有考虑另一个同样重要的问题——财富过度集中。在这个相互联系的世界中,世界上许多最富裕的个人的财富超过了不少国家的国内生产总值,极端贫穷和极端富裕并存。但大多数的救治措施却只针对最贫穷的人群。财富过度集中在少数几个人手里的状况,才应当是我们迫切关注的重点。的确,凭借确保良好的全球公民身份的规范、坚奉人权原则、为了更大社群的利益分配财富,跨国公司创造的巨额财富成为贫困问题解决方案的主要组成部分。考量一个国家的财富,牵涉的是一个具有社会价值的问题,而非总的美元数量。比如,国内生产总值汇总了所有经济活动的总收益,包括武器、香烟等,不管其社会价值和环境影响。为了更精确地描述一个国家的经济健康状况和财富收益,需要能够衡量污染物和经济疾患并且促进无法测量的、无偿收益的新的衡量指标16

经济的繁荣是以自然环境的巨大破坏为代价的,这一结论已经得到普遍认可17。事实上,每一个工业国的出现都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不但影响本国人民的安全和康乐,同样也伤害着发展中国家人民的福祉。增长速度驱动的经济发展模式,其根源是以社会道德沦丧和环境破坏为代价的对国家利益的追逐,同时,国际间的康宁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仔细审视。资源分配引起的富有挑战性的民族问题、对环境破坏的责任感,都驱使政府不断完善制度机制,推行有利于全球社会及子孙后代繁荣与健康的政策。在制度层面上,需要一个具备强大科学咨询能力的全球实体,以改善和强化报告与决策过程,吸纳非政府组织参与者的声音。这个实体必须始终将环境问题同社会与经济的发展置于同等的优先级,因为经济、社会、环境三者之中没有任何一个方面能够孤立地取得进展。18在教育领域,课程的设置必须能够培养对自然环境的责任感,培养探索和革新精神,以便人类经验的多样性能被用于迎接创造环境可持续发展之路的挑战。

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核心要素是农业政策和农业生产的改革。食品生产和农业是世界上唯一最大的就业岗位来源;发展中国家差不多70%的穷人居住在农村地区,依靠农业谋生19。尽管农业因制造业的崛起和城市人口的迅速膨胀而相形见绌,但农业依然扮演着经济和社会生活之根本基础的角色:营养不良和食品不安全严重阻碍了发展和进步方面的所有努力。虽然农业具有如此关键的作用,然而贫穷还是经常集中在农村地区。自然资源的破坏、信息不畅和基础设施落后,常常导致食品不安全、过早死亡和人口大规模向城市迁徙,以寻求更好的生活。在发展和文明建设的进程中,必须赋予农民享受城市生活的应有权力,并让他们明白:当乡村重建时,城市自然就随之而来了。

提供有意义的工作岗位代表着扶贫工作的核心内容。随着城市人口的膨胀,以及随之而来的贫民区的增加、犯罪率的上升、滥用麻醉品、失业、家庭解体和社会隔绝的出现,让年轻人从事有价值的工作就显得格外重要了。今天,在一百个经济不发达国家中,15-29岁之间的年轻人几乎占所有成年人的一半20。缺乏正当职业只能助长他们的失望情绪和挫折感。需要重新审视的不仅仅是工作的数量,还应包括工作的质量和社会价值。无论是耕种土地还是销售商品,一个人的工作不应该仅仅是获得更多商品的工具,或者只是作为生产消耗的成本。工作应该是一个人提高技能、磨练性格以及为社会的康宁和进步做贡献的手段。事实上,与就业不充分做斗争,必须从所有人类劳动的尊严和价值着手,即使工作是低下的、不安全的、无利可图的或无偿的。

保障人们有效参与到社会发展进程与更高的文明目标中去的是教育堡垒。尽管许多消除贫困的项目,已经将注意力集中在增加中初级教育的入学率上——这只是第一步,长期的目标也必须明晰:即创建这样一个社会,在该社会中,知识的生产、传播和应用应当渗透到人类活动的所有方面。这要求在所有层次上进行干预,包括儿童的培养,干预包括:鼓励质疑,给男女儿童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推动媒体信息来源的独立,翻译来自其他文化的文献,促进创新和科学研究。为了能够自由创新,能够自由设计处理复杂问题的解决方案,每个人必须具有了解真相、学习知识的自由。

现在用来指导扶贫工作的知识概念,必须能够同时解决方法和精神上的双重贫乏。毫无疑问,物质资源是必须的,但光有物质资源是不够的,不足以产生人类繁荣的全部愿景,它们无法解答有关人类本质或生存目的等深层次问题。更为重要的是,单靠物质与技术手段无法强迫人们的品质和信仰发生根本的转变,而这种转变是战胜破坏性行为——正是这种破坏性行为才导致了今天的状况——所必不可少的。它们也不能够唤醒和维持人类锲而不舍、追求卓越、谦卑地服务、创新、求知、创造美和探求全人类之康宁的意愿。考虑精神方面及其在世界宗教中的表达,并非要回到迷信或宗教狂热中去,抑或抛弃任何形式的理性探索。确切地说,它是以整合的方式,将对人类经验各个方面的认知和对贫穷在人类生活的物质和精神领域如何表现的理解融入到消除贫困的努力中去。

在消除贫困的努力中,我们经历了真正的全球文明分娩的阵痛:新的思维方式、新的标准、新的法律和制度上的安排,不断竞相出现。随着我们对问题及其可能的解决方案的理解的加深,全球的空前一致和随之而来的国际合作能力,为取得更大的成就——远远超过我们以往所能取得的任何成就——铺平了道路。但是,为了激发战胜贫困所需的知识创新和责任承诺,需要激发人类精神和智力的全部潜能来完成这项任务。当人类致力于人性的成熟时,成熟的人性将革新文明的底蕴和内涵。

 

注释

 

1. 威廉·伊斯特利:《白人的负担:为什么西方的援助收效甚微》,企鹅出版社:纽约,2006。

2. 始于2000年的“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提出了联合国要在2015年前将极端贫困人口减半的战略。八个有时间限制的目标包括:消除极端饥饿和贫困,促进男女平等,降低儿童死亡率,改善母亲健康,同艾滋病、疟疾和其他疾病做斗争,确保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创建面向发展的全球伙伴关系。

3. 安德鲁·D·梅森、伊丽莎白·M·金:《通过男女在权力、资源和发言权方面的平等推动发展》,世界银行研究报告,世界银行: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2001;《致力于实现两性平等,赋予妇女更大权利》,国际妇女研究中心: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2005;玛莎·陈等,《世界妇女进步2005:妇女、工作和贫穷》,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纽约,2005。

4. 丹尼尔·考夫曼、阿尔特·克雷、马西莫·马斯特鲁齐:《治理问题之四:1996-2004治理指标》,世界银行: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2005;《阿拉伯人类发展报告2004:通向阿拉伯世界的自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纽约,2004;据2007年9月17日联合国新闻中心报道每年非洲国家国内生产总值的四分之一,即1480亿美元因腐败而流失。

5. 《2004年人类发展报告:当今多样化世界中的文化自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纽约,2004。

6. 斯特恩·尼古拉斯:《斯特恩报告:气候变化的经济学》,英国财政部:伦敦,2006。

7. 国际劳工组织:《世界就业报告(2004-2005年):就业、生产率和减少贫困》,日内瓦,2004。

8. 参见注释三。  

9. 参见注释四。 

10. “不成功的政府指标”,《外交政策》,2007 年7-8月刊,第55-63页。

11. 参见注释二。

12. 阿玛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安克尔,纽约,2000。

13. 联合国新闻部:《联合国维和行动记录》,纽约,2005年11月30日。(美元总数按照2005年的美元汇率计算)

14. 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2007世界毒品报告》,纽约,2007。

15. “联合国千年计划”估计2006年在所有国家实现“千年发展目标”的费用约为1210亿美元,2015年将上升到1890亿美元。(联合国千年计划2005,《<为发展投资——一份实现千年发展目标的切实计划>概览》。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纽约,2005。)

16. 各个领域的学者都在探索计算国家财富的替代方法。“真实发展指数”(GPI)就是这样的一个创见。不像传统的国内生产总值计量方法,“真实发展指数”试图扣除污染和经济的负面成分,加上以前没有统计的收益(如家务劳动和养育子女),以对一个国家的财富做出更加准确的计量。以2002年(有GPI数据的最近年份)为例,发展重定义组织(美国的非政府组织)计算了1972-2002年间的数据,人均GDP增长了79%,但GPI却只增长了1% (贾森·维尼陶利斯、克利夫·科布,《1950-2002真实发展指数(2004更新)》,发展重定义组织:奥克兰,加利福尼亚,2004。)

17.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1988年由世界气象组织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共同成立)发布的研究报告在气候变化的争论中得到广泛引用。最近的报告名为“气候变化2007”,包括:物理学基础;影响、适应和脆弱性;减缓气候变化。该报告已由牛津大学出版社于2007年出版。

18. 在国家的层面上,必须对大量报告的需求加以梳理和合并,以便国家能够有效地、一贯地完成他们的职责。

19. 约翰·狄克逊、艾丹·格利弗和戴维·吉本:《农业体制与贫困:在不断变化的世界中改善农民的生计》,联合国粮农组织与世界银行的联合研究,罗马与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2001,网址: ftp://ftp.fao.org/docrep/fao/003/y1860e/y1860e00.pdf.

20. 世界观察研究所:《2007-2008重大征兆》,诺顿出版公司,纽约,2006。

调动机构、法律和文化资源实现两性平等

调动机构、法律和文化资源实现两性平等

妇女地位委员会 第五十二届会议 2008年2月25日至3月7日 临时议程 项目3(a)㈠ 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以及题为"2000年妇女: 二十一世纪两性平等、发展与和平"大会 第二十三届特别会议的后续行动:重大关切领域 战略目标和行动的执行情况以及进一步的行动和 倡议:两性平等和赋予妇女权力的资金筹措 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巴哈教国际联盟提出的声明 秘书长收到以下声明,现依照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第1996/31号决议第36和37段的规定分发。

New York—1 February 2008

声明

 

女孩和妇女在家庭、社区和国家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无疑已得到确认:妇女是下一代的启蒙教师;妇女的教育对家庭的物质、社会和经济状况是否良好有巨大影响; 妇女参与经济可提高生产率且推动经济进步;妇女参与公共生活促进了治理且降低了腐败。然而,尚没有任何国家充分实现两性平等。妇女承担了这一持续不平等的 最直接的代价,而与此同时,人类社会各方面的进步也因世界一半人口不能发挥其潜能而受到了阻碍。

最近几十年来,制订了一些有重大意义的文件,其中详述了妇女权利,呼吁终止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且概述了推动两性平等战略。[i] 系统地执行这些措施无疑需要重新认真考虑预算优先事项和进程。然而,为这一工作筹资只是一个方面。如巴哈教国际联盟在其给妇女地位委员会第五十一届会议的声明中所述,体现在价值标准和机构准则方面的法律机制和文化之间仍存在巨大鸿沟,难以实现两性平等。[ii] 各种文化、机构和法律的障碍阻挠世界一半人口取得迫切需要的进步,两性平等综合筹资办法必须消除这些障碍。

从这一角度出发,我们提出三项措施供各国政府审议:(a) 采取长远观点指导中短期两性平等筹资工作;(b) 利用《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评价国家预算;(c) 结合宗教观点和制度。

采取长远观点

为了拿出一致且有说服力的两性平等观点,领导人须摆脱主要受危机驱动的、被动反应型的行动模式。除短期目标外,领导人须制订长远政策,不受选举周期 这一束缚思维的紧身衣限制。完全注重短期目标往往会导致最低的标准、狭窄的定位和妥协的立场。着眼于一代、两代或更多代的长远定位可使政府有机会探索更广 泛的政策和方案选择,且考虑非政府组织、商业部门、学术部门和非正式部门等的各种贡献。[iii]

长期办法的第一个支柱就是对待实现的更广泛发展目标和成果达成共识。各国政府提出的两性平等目标须纳入整个社会的福利:男孩、女孩、男人和女人;社 会的和平与保障、健康和福利、经济进步、环境可持续性及社会治理机构。长期办法的第二个支柱涉及衡量所述目标的进展情况。甚至对两性问题可能敏感的国家也 往往缺乏监测工具和制度,不能衡量其政策对女孩和妇女的影响。因此,确定筹资倡议的有效性必须制订指标。考虑到国家和地方情况的差异,"一刀切"的指标不 可行,各区域须制订最切合其具体情况的工具。巴哈教国际联盟期待着参与关于这一重要倡议的讨论。

国家预算与人权标准保持一致

我们对各国政府的第二个建议涉及国家预算符合国际人权标准的措施。一国政府的预算不会在价值标准上保持中立,而是体现了这个国家的价值标准——重视谁、重视谁的工作及其如何酬劳。[iv] 尽管预算的制订往往没有纳入性别观点,但两性预算倡议影响扩大表明,这些领域正逐渐融合,使预算编制进程与国家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消除 对妇女歧视公约)承担的义务保持一致。这种两性分析有助于识别预算进程、分配和结果中的两性不平等问题;评估国家解决这些不平等问题的责任。[v] 然而,以权利为本的办法要发挥效用,不仅须考虑妇女,还须考虑其从出生到童年到青年的整个生命周期,因为对妇女的歧视始自这些早期阶段,也形成于这些阶段。

以权利为本的办法不是没有先例。若干国家已经成功地赋予妇女政治权力、提高妇女在劳动力中所占比率和帮助妇女实现工作和家庭生活的平衡。[vi] 这些国家在一定程度上成功应对了这些似乎难以处理的问题,其他政府若仔细研究其做法则会大有裨益。在按性别开列的发展指数和妇女权力措施方面被联合国开发 计划署排名最高的挪威是一个颇为成功的实例。其他国家分析针对不同性别的有效政策及在采取这些政策时碰到的法律、制度和文化障碍有助于根据具体实例拟订政 策建议。

让宗教和宗教领袖参与

决策者往往不愿涉及对待妇女的态度方面的文化和宗教因素,因为担心这样做可能会造成纠纷或者不了解针对何人和如何进展。两性平等的实现进程异常缓 慢,正是因为关于妇女作用和责任的问题对一些最冥顽不化的人类态度提出了挑战。考虑到宗教无论在激励还是在贬低方面都对群众有巨大的影响力,各国政府不能 对其视而不见。

政府和宗教之间若没有不间断的对话,宗教极端主义则会盛行。激进的宗教言论在不同时候利用贫穷、不稳定及伴随全球化和获取信息技术的社会经济变革, 对政治和公共政策施加巨大的影响。在这种事态发展中受到伤害的是妇女在公共生活中的作用,例如,世界一些地区又恢复了对妇女在家庭、社区和世界中地位的窄 义观念。减少对妇女权利的供资部分原因是这些社会和文化变革。使事情进一步复杂化的是,许多国家继续在文化和宗教方面对关于妇女权利的国际条约有所保留。 今天,在《世界人权宣言》通过近六十年和《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生效26年后,各国政府不能再对那些公然违背国际人权标准的宗教惯例和教条置之不理,必须 对其进行研究和仔细审查。

尽管现实情况很具挑战性,但宗教组织仍是世界上最古老、最有影响力的网络。在许多饱受冲突之苦的国家,宗教组织是唯一幸存下来的机构。在健康、环 境、债务减免和人道主义支助等领域,正是宗教组织一直站在最前沿,深入被忽视的地区且影响政府的政策。此外,考虑到宗教和文化对人们形成妇女在社会中所起 作用的观念方面有极大影响力,宗教组织和教徒须有意义地参与推动两性平等议程的工作。尽管初看起来,财政和经济的立场观点似乎与(宗教共有的)伦理和价值 标准的立场观点不相调和,但是政府和宗教组织都须熟知彼此的理论依据和观点,因为它们涉及同一现实情况。对基本的价值标准达不成共识,则不可能有公平的经 济制度;与经济状况脱离的伦理和价值标准的概念就不会实现。

通过采取长远观点、努力把国家预算与人权义务相统一且与宗教建立联系,各国政府就能够调动机构、文化和法律资源,为两性平等供资工作提供便利。然 而,须谨记的是,提高妇女地位不是一种特权、技术活动或魔弹,它是在更大范围内形成有序社会的工作的一部分,在这种社会中,男人和女人、父母和子女、雇员 和雇主、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都遵循正义的原则,且体现了人类的最高愿望。

 [i]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北京行动纲要》、安全理事会关于妇女、和平与安全的第1325号决议以及千年发展目标都提出了构想和具体行动计划。

[ii] 巴哈教国际联盟(2006年)。《法律改革之外:消除对妇女和女孩暴力行为的文化与能力》。纽约。

[iii] 考虑到完成中等教育约需17年和完成高等教育约需20年,长远观点可更充分地考虑和努力调整一国的教育资源。

[iv] Budlender, D(编制)(1996年)。《妇女预算》。南非民主学会,开普敦。

 [v] Elson, Diane(2006年)。《促进女权的预算编制:监测政府预算是否与<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保持一致》。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妇发基金):纽约。

[vi] Hausmann, Ricardo, Laura D. Tyson和Saadia Zahidi(2007年)。《2007年全球两性差距报告》。世界经济论坛:瑞士达沃斯。

改变价值,增强女童的力量

改变价值,增强女童的力量

妇女地位委员会 第五十一届会议

New York—26 February 2007

2007年2月26日至3月9日

临时议程项目3(a)㈠*

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以及题为"2000年
妇女:二十一世纪两性平等、发展与和平"的
大会特别会议的后续行动:重大关切领域战略
目标和行动的执行情况以及进一步的行动和
倡议:消除对女童的一切形式歧视和暴力

 

巴哈教国际联盟欢迎审议"消除对女童的一切形式歧视和暴力"作为妇女地位委员会第五十一届会议的优先主题。

我们还欢迎秘书长研究对儿童的暴力行为,希望这会引起对该关键问题的注意和促进在社会各阶层的动力。

巴 哈教国际联盟认为随着消除对女童的暴力行为法律框架的建立,目前应强调执法和防止暴力。国际社会面临的挑战是,如何创造社会、物质和结构条件让妇女和女童 能够发挥其所有潜力。这些条件的创造不限于法律和体制改革;而应作根深蒂固的变化,建立公正平等超越横蛮的权力和武力的文化。必须提供教育和培训,以使儿 童能够智力上和精神上得到成长,具有尊严和责任感,对自己的家庭、社区及世界的福利负起责任。

我们想提出以下建议:

  • 了解家庭对女童产生最大影响,国家和国际措施、政策及方案应促进支持家庭的价值和态度,使妇女和男子在人类发展领域平起平坐,联手努力。
  • 教育机构应在课程内提倡和编入道德发展内容。通过这些课程,巴哈教学校,举例来说,致力个人的全面发展——把精神和物质、理论和实践、个人进步与共同利益的服务结合起来。在儿童教育中也应倡导两性平等,以杜绝根深蒂固的歧视和性别定型观念。
  • 在国家一级,需要进行协调、执行和监测的协商机制,以加深民间社会的了解和加强政府切实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儿童权利公约》的责任。

巴哈教国际联盟和在182个国家的分会正在力求树立全球榜样,家庭不仅拒绝对女童的暴力行为,而且致力提供支持女童和妇女享有平等和受到尊重的有利环境。

必须消除对妇女和女童的暴力行为

必须消除对妇女和女童的暴力行为

New York—2 July 2006

在过去五十年,通过多种措施的实施,妇女和女童的地位已经有了极大的提高。她们获得了更高的识字率和受教育率,人均收入有所增加,在专业和政治领域也占有了突出的地位。此外,广泛的地方、国家和全球妇女网络将女性问题提上了全球议事日程,并促进了应对这些问题的法律和制度机制的诞生。

但是,尽管取得了如此积极的进步,由于社会习俗、宗教狂热以及剥夺性的经济和政治环境的存在,针对妇女和女童的暴力行为仍然继续肆虐于全世界各个角落。

全球社会目前所面临的挑战是,如何创造良好的社会、物质和组织条件,让妇女和女童发展全部的潜能。类似条件的创造不仅需要有意识地改变社会的法律、政治和经济结构,而且同等重要的是,还需要个人——男人和女人,男童和女童——的改变,他们的价值观也在以不同的形式支持着剥夺性的行为模式。

青少年和妇女在精神领域占重要角色

从巴哈伊观点来看,理解人人都拥有精神或道德维度是开展任何社会变革行动的基础。这决定了人们对生活目的、对家庭、社区及世界的责任的理解。除了逐渐成形的法律、政治和经济结构的巨大变化之外,个人道德和精神能力的发展也是实现在全球范围内防止对妇女和女童的虐待这一持久使命的基本要素。

在这个全体人类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的时代,我们必须将这些能力根植于核心的社会和精神准则之中。通过这种方式,将道德发展的目标从个人主义的“救赎”信条,转向追求整个人类种族的集体进步。

很多从事高等教育的巴哈伊学校和机构都认识到了协助儿童和青少年发展道德推理能力及承担为社区福祉做贡献的责任所需的特定道德能力。巴哈伊教育机构所重视的道德能力包括:有效参与非对抗性集体决策的能力;基于伦理和道德原则以公正态度做出反应的能力;培养自尊、自重态度的能力;以富有创造性和纪律性的方式积极开展行动的能力;致力于教育授权活动的能力;基于共同价值观和原则创造美好未来愿景的能力;理解基于支配性的关系的能力;以及基于互惠和服务为关系改变做出贡献的能力。

尽管在学校也可以传授类似的价值观,但事实上,家庭才是儿童成长并形成对个人、世界及人生目标等看法的真正环境。在家庭中,儿童会了解到权力的性质,以及权力在人际关系中的表达;儿童正是在家庭中学习到接受或抗拒将权威及暴力作为表达和解决冲突的一种方式。

家庭和婚姻的平等状态越来越多地需要我们具备整合和团结,而不是分离和割裂的能力。在这个世界飞速变化,家庭面临环境、经济和政治剧变所带来的难以承受的紧张压力的时代,保持家庭纽带的完整,并将孩子培养成为这个错综复杂并日益缩小的世界公民的能力正变得前所未有的重要。因此,帮助作为父亲的男性理解他们在家庭中的责任就势在必然。除了经济责任之外,他们还需要为家庭内的男性和女性成员树立健康的两性关系、个人自律、男女平等、互相尊重的楷模。这也是母亲角色的补充。母亲是子女的第一个老师,她的快乐感、安全感和自我价值感对于她身为人母的能力至关重要。

社区生活的社会交往模式和价值观会对儿童从家庭中所学到的东西加以认同或反对。社区中的所有成年人——教育者、医务工作者、企业家、政治代表、宗教领袖、警察、媒体记者等等——都共同承担着保护儿童的责任。

国家和宗教应为妇女儿童权益积极发声

在整个世界,宗教在传统上一直对培养社区价值观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然而,在今天,来自宗教领域的很多声音却成为了根除针对妇女和女童的剥削性行为的最大障碍。极端宗教诠释的支持者利用宗教观点作为权力的工具,试图对女性加以“驯化”,禁锢她们在家庭之外的行动能力,限制她们受教育的能力,让她们的身体接受伤害性的传统手术,控制她们的服装,甚至以有损家族名誉的名义对她们施以刑罚乃至杀戮。宗教本身也极其需要更新。这一更新的核心就是,宗教领袖需要毫不含糊地宣扬男女平等的原则,并成为执行这一原则的带头人。男女平等乃是基本的道德和行为准则,为实现社会、政治和经济领域的进步所亟需。

今天,我们必须要对公然与国际人权标准相抗衡的宗教行为和教条进行更加深刻的审视,谨记所有宗教都包含了妇女的声音。但是,人们在对宗教是什么,以及宗教需要什么进行阐释的过程中,却往往容易将这一点遗漏掉。

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及社区环境都最终处于国家的保护之下;正因为如此,富有智慧和责任心的国家级领导尤其必不可少。然而,大多数政府仍然在回避其国际义务,并未对针对妇女的暴力和剥削加以惩罚和阻止。很多政府是由于缺乏政治意愿;还有一些则是没有配置足够的资源,以实施相关的法律;在很多国家,并没有专门的针对对女性的暴力行为的服务机构;预防工作几乎全都局限在短期的本地行为。

很多国家仍然躲藏在文化和宗教保守的背后,无视声讨这一暴力的国际条约,仍然顽固地坚守着令这一暴力及其牺牲者不为人们所知的法律和道德气候。

制订法律框架这一阶段已经结束,我们现在应该做的是强调执行和预防。采取类似措施的基础就是制订一个植根于儿童教育和培训的策略,帮助他们在学识和道德上同步成长,培养他们的尊严感,以及对家庭、社区和世界福祉的责任感。

为了实现其所做出的众多承诺,国际社会需要极大地增加权力、职权和资源的分配,致力于妇女权利、平等及授权。巴哈伊国际社团也参与了相关讨论,并建议创造一个联合国自治机构,对所有妇女权利事务进行全面管理。为了在联合国最高决策层确保纳入女性的声音,类似机构应该由一位具备联合国副秘书长地位的主管者担任领导。

如何从根源上实现男女长幼的平等

根除对妇女和女童的暴力现象必须从个人到国际社会各个层级着手及强化。然而,这些努力不能仅仅局限于法律和机构改革,因为类似改革只能应对显在的犯罪,并不能激发创建公正平等的文化、以取代独裁权力和身体暴力文化所需的深层次的变革。

现在所需要的是内在的、族群的以及道德维度的变革,最终为有利于提升妇女和女童地位的价值观和行为提供最可靠的基础,并反过来促进整个人类的进步。

过渡期共同价值观探索

过渡期共同价值观探索

巴哈伊国际社团纪念 联合国成立六十周年文告 二○○五年十月

New York—2 October 2005

1945年联合国的成立,给这个已经厌倦了战争的世界提供了一个国际间合作的愿景,并设定了引导各民族和国家和平共处的新标准。鉴于人类历史上的最大战争灾难,为保护所有民族和国家的尊严、平等权利及安全而创立的联合国是国家治理历史上的一个壮举。“旧金山和会”上提出的那些问题,六十年后的今天依旧在向人类挑战:为什么现今的政府管理体系不能保证世界人民的安全、繁荣和生存?一个国家究竟应该为邻邦和本国国民负什么样的责任?究竟什么样的价值观才能确保国际和国家内部拥有一个和平的未来?

在共同努力寻求这些问题的答案时,一个新的发现呈现在了我们面前:人类面临的挑战与人类的繁荣本质上是互相联系在一起的。无论什么问题——贫穷、武器扩散、妇女权益、艾滋病、全球贸易、宗教信仰、环境的可持续性、儿童生存环境、腐败以及少数民族的权利,人类面临的这些问题没有一个可以在各国和各民族互相孤立的情况下获得充分的解决。在面对全球危机时,国家间的界限在淡化,毫无疑问,这种界限的淡化表明人类是一个有机的整体。1这种自然趋势对联合国改革的现实意义,是巴哈伊国际社团在联合国成立六十周年之际,为这个令人尊敬的组织所做贡献的焦点之所在。2

必须将联合国的改革过程置于更广泛的进化进程中加以理解。这种进化进程始于早期的诸如“国际联盟”之类的国际合作形式,目前人类事务的行政管理正在走向互相依赖和一致。这一进程是由联合国的创立、世界人权宣言、不断增多的国际法律社团、新独立国家的出现与合并、以及地区和全球合作组织共同推动的。最近15年里,我们见证了世界贸易组织的成立、国际刑事法院的成立、非盟的成立,目睹了欧盟的迅速扩张、公众事务的全球合作,还看到了表述清晰的《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一个前所未有的旨在根除世界范围内的贫困问题的全球发展规划框架。“国家主权”是现代国际关系体系的基础,是《联合国宪章》的基本原则。但在上述组织发展和相关文件的制定过程中,“国家主权”的定义成为不断争执的焦点:传统的“主权”概念的界限是什么?国家对国民应负哪些责任?国家之间互相承担什么责任?如何履行这些责任?3尽管充满了艰辛和挫折,但是不断涌现的制度、运动和论说,佐证了世界事务正在走向联合和统一这一日益明显的趋势,并将在二十世纪末和新千年初构筑社会组织的一个普遍特性。

既然各种合作机制和论坛已有了引人注目的发展,那么为什么这个世界仍然四分五裂?为什么普遍的痛苦依然冲击着不同文化、不同信仰、不同宗教、不同政治制度、不同经济水平以及不同性别的人们之间的关系?为了回答这些问题,我们必须冷静地重新审视那些不再促进人类福祉的法律标准、政治和经济理论、价值观以及宗教教条。重男轻女,男人和男孩的发展与进步以牺牲女人和女孩的利益为代价,已经严重限制了社区的创新精神、发展潜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富有文化与宗教特色的少数民族的忽视使得民族和国家间的偏见愈发深刻;民族主义践踏了外国公民的权利和机会;弱小国家爆发冲突,法律失效,大批难民逃生;纯粹追求物质繁荣的经济规划常常会阻碍社会的发展和道德的进步,而社会发展和道德进步正是财富得以公正而仁慈地使用所必需的。这些危机大大限制了传统统治方式的有效性,并把无法回避的价值取向问题置于联合国面前:究竟什么样的价值观能够引导世界各国、各族人民摆脱因利益争夺和意识形态差异带来的混乱,而最终趋向一个在人类社会各个层次上贯彻正义与公平原则的世界社区?

价值观问题及其与宗教信仰之间的不可分割的联系,已经作为一个全球性的课题出现在世界舞台上,联合国不能回避和忽视。联合国大会已经通过了一系列决议——旨在明确和强调宗教在推进和平与消除宗教排斥方面的作用4,这些决议既考虑了宗教的建设性作用——推进全球和平秩序的创建,也预见了其破坏性影响——宗教狂热对世界稳定和进步的负面影响。越来越多的领导人和咨询机构注意到,必须将宗教因素从外围移至讨论的中心。要承认与宗教相关的因素5对统治、外交、人权、发展、正义主张和集体安全的全面影响。对此,必须有一个较好的理解6。政治领袖和学术权威都没有预见到宗教在公共领域如此广泛的再现,国际关系的实践也没有推出能够合理解释宗教的新概念7。我们所继承的宗教观念,在国际事务中作为一种不相干的阻碍因素,对解决世界各国领导人面临的复杂难题提供不了任何帮助。实际上,宗教在公共领域的恰当角色和作用是我们这个时代面临的最紧迫的问题之一。

不可否认,宗教被操纵并用于狭隘的目的的情况是存在的。然而,仔细研究历史可以发现,人类文明中的伟大发展时期都是信仰和理智被允许共同起作用的时期。这样的时期能够激发人类洞察力和经验的全部能量。譬如,在穆斯林文明的巅峰时期,科学、哲学和艺术十分繁荣,其中充满活力的文化学习将人类的想象力推向了新的高度,这就奠定了今天技术创新的数学基础。在人类多种多样的文明中,宗教为新道德规范和法律标准提供了框架,而这种框架将地球上的广大区域从野蛮和无政府状态转变为更有秩序的管辖之下。当前,关于宗教在公共领域中的作用的争论受到了两个极端势力的驱使。一个极端势力是靠武力推行宗教信仰,最直观的表现就是恐怖主义;另一个极端是全盘否定宗教信仰在公共领域中的作用。然而,这两个极端都不能代表人类的大多数,都不能维护一个可持续的和平。

在这个全球社区演进的转折期,对共同价值观的探索——绝不是极端势力之间的冲撞——是首先要做的事情,这样才能确保后续行动有效。如果只关注物质利益,是无法真正领会宗教、意识形态、文化元素对外交和决策的影响程度的。现有的国际社会主要由经济关系来维系,在超越这种国际社会,迈向为了彼此的康乐和安全而共担责任的新国际社会的努力中,必须将价值观问题置于讨论的核心位置,而且要使其清晰明确。联合国已多次强调了对多边主义的诉求,这种势单力薄的努力,尽管在正确的方向上迈出了一步,但不足以提供建立国与国之间社区的必要基础;单靠协作不能在更大程度上确保合法性,也不能保证仁慈的结果。为了兑现《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及后来的条约和决议的承诺,我们不能再满足于对彼此世界观的被动容纳;我们真正需要的是积极探索那些能够提升每个女人、男人、孩子生存状况的共同的价值观和道德准则,不管他们属于什么样的民族,什么样的阶级,有着什么样的宗教信仰或者政治观念。

我们断言,正在显现的全球新秩序,以及界定它的全球化进程,必须建立在人类一体的原则的基础上。这一原则已作为共识被普遍接受和确认,它为处理所有国家和民族之间关系的组织与团体提供了实践基础。发展、安全与人权全球范围的相互联系和依赖日益明显,这种相互联系和依赖证明了和平与繁荣是不可分割的。也就是说,世界上的所有国家组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如果所有国家的整体利益被忽视,就不可能有单个国家或局部社区的长久利益。人类一体的原则并不寻求削弱国家自治,也不抑制世界各国各民族文化和智力创造的多样性。相反,它旨在通过倡导更大范围的忠诚、比以往更强烈更热烈的愿望,来扩展和强化当前社会的根本基础。的确,人类一体的原则提供了改造现行管理体制的道德和精神推动力,其改造方式是与不断变化的世界的需要相协调一致的。

根据巴哈伊信仰的教义,我们提出了一个愿景,在实现这一愿景的过程中,遍及191个国家的世界巴哈伊社团成员都投身其中了。这个愿景如下:

“在这个世界社区里,所有的经济堡垒将被永久地拆除,资本和劳力相互依赖的原则必然得到举世公认;狂热的宗教叫嚣和争端会永远停止;种族仇恨之火终会熄灭;由世界联邦的代表们经过深思熟虑制定出的单一的世界法典,将会授权由各成员国共同组建的联合军队实行迅即的强行干预,以此作为它的制裁手段;变化无常而好战的民族主义狂热将转化为始终不渝的世界公民的意识。”8

 

根据前面的分析和联合国眼下正在考虑的课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作为达致更加公正和有效的联合国运行机制的具体步骤。这些建议涉及人权与法治、发展、民主和集体安全。

人权与法治

除非基于公正和法制的原则,否则,有效的、和平的国际秩序既无法建立也难以长久。只有始终忠诚地坚持这一原则,才能带来所必需的稳定与合法性,而稳定与合法性是赢得联合国为之服务的各国和各民族人民支持所不可或缺的。我们建议如下:

1.  由于宗教极端主义、宗教敌对和宗教歧视造成的严重威胁,联合国必须开诚布公地致力于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呼吁联合国在国际法中清晰地确认个人具有改变其宗教信仰的权利。联合国大会可以要求国际法院在《联合国宪章》第96条的框架内就宗教信仰自由问题提出忠告。具体来讲,国际法院可能被问及,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是否已经获得了《强制法》及国际法惯例的认可,抑或有意留给各个成员国各自阐释。这一澄清有助于消除对该项权利的歪曲解释,并可借助道德力量谴责宗教信仰事务中违背不歧视原则的政策和行为。9

2.  除了正在进行中的联合国人权机构之结构和功能方面的改革外,这个机构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必须通过其对公正这一最高原则的一贯坚持得以修复,包括《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中详细描述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得到成员国及其公民的承认和信任,这种承认和信任是人权机构行使其授权所必须的。

3.  联合国大会应当考虑为《国际人权条约》获得全体成员国的批准设置时限。

4.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在必要的道德、智力和物质资源的支持下,必须尽快转变为人权领域的旗手,成为减轻被剥夺了权利的个人和团体痛苦的有效途径和机构。

1) 作为最有效的人权保护机构之一,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之“特别程序”应当得到足够的预算和行政支持。政府与“特别程序”的合作不应只限于与当事国的来往。同样重要的是,合作应当全面考虑后续的建议。这些应当体现在成员国与人权专家的人权对话中。

2) 高级专员办事处的公共信息部应当得到强化,以便允许人权委员会/人权理事会的决议、“特别程序”的建议以及条约监督机构的最终观察报告在媒体上占有更突出的位置。例如,将文件翻译成相关国家的语言以提高公开程度。

3) 高级专员办事处,应当与人权理事会一起,继续其与非政府组织的富有成效的密切合作。这种合作从一开始,便已经为高级专员办事处的工作和提升非政府组织在人权领域的影响力做出了积极贡献。

发展

在“人类发展”的核心论题中,必须理解的是,在人类自我维持的动态变化进程中,人是无法替代的资源。挑战在于找到允许人们在所有维度上充分展现自己潜能的方法。然而,用“现代化”之类的词汇界定的发展,似乎指的是推动人们物质欲望主宰精神目标的过程。当对基于科学技术的现代社会的探索成为人类发展的中心目标时,必须将人类的教育、经济、政治和文化架构建立在人类精神本质之上,而不是只在人类的物质需要之上。我们提出下列建议:

人们参与创造和应用知识的能力是人类发展的一个根本问题。因而,青少年、成人的教育问题必须给予优先考虑,以使他们有能力自己确定自己的发展方向和道路,并有能力运用他们的知识为更大范围的社区服务。在经济投资方面,联合国应当考虑,女孩子的教育投资在发展中国家所有可能的投资之中具有最高的回报率,不管对个人、家庭成员还是更大的社区而言,收益都是如此。10

我们提出五项精神原则供联合国考虑,这五项原则可用作创立衡量人类发展的度量指标的基础,与现有的人类发展度量指标一起使用。这些原则是:多样性之统一,公平与公正,男女平等,诚信与道德领导,良知、思想与宗教自由。11

一些国家正在努力跻身全球市场,但是一些不公的出口和贸易举措阻碍了它们,那么,世界上的富裕国家就应该担当起道义责任,去消除这些不公的举措。“蒙特雷共识”,承认创建一个“更加开放的、基于规则的、非歧视的、平等的”贸易体系的重要性,这是在正确方向上迈出了第一步。12

除了贸易体制的改革外,各国还必须推动劳动力的流动,致力于消除劳工欺诈的不人道影响,这些欺诈行径导致寻求生活改善的人们广泛地遭受到了经济剥削和性别歧视。

民主

我们在这里称颂国际社区,是因为它承认民主和自由选举政府是一个普遍的价值观。但是,磋商和探索真理的标准——实现联合国设定的目标所必需的——应当超脱于富有当今时代特点的人类事务协商模式,即党派偏见、抗议、妥协。真正需要的是一个在政府管理体制的各个层次上都必需的磋商程序,遵照这一程序,每个参与者都力求超越各自的观点,关注团体的利益和目标,以行使其作为一个整体之成员的职责。通过共同参与和目标的统一,磋商成为在人类事务中表达公正的具体体现。如果没有磋商原则的支撑,民主就会沦为极端个人主义和民族主义的牺牲品,这些极端主义将撕裂全国性的或全球性的社区之网。

政府管理,超越了人类事务的行政管理范畴,是一种道德行为,是受托管理——一种保护和服务社会政体成员的职责——的具体体现。民主的应用只有为道德原则——与迅速走向成熟的人类的福祉相协调一致的道德原则——所主宰才能取得成功。这些道德原则包括:诚信与正直,这两者是赢得受管制人民尊敬和支持所必不可少的;透明度;磋商,与那些将受决议影响的人们一起磋商;客观评估所服务社区的需要和期望;以及科学和道德资源的恰当应用。13我们建议如下:

1.  联合国应当致力于解决其下属机构和议事方式中的民主赤字,以维护其合法地位,保护会员国对它的信心和支持,这些都是实现其目标所必需的。

2.  对紧急事务全面彻底的商讨,需要联合国与民间机构(包括商业机构和宗教组织)以及各国国会议员之间建立起建设性的和系统性的磋商机制。民间组织、国会议员和传统的联合国外交程序之间的关系不必是竞争关系,最好是互补的关系,因为早已公认这三种力量都对有效决策和随后的施行是不可或缺的。14我们强烈要求联合国严肃考虑这一由“联合国-公民社会关系专家组报告”中提出的建议。15

3.  健康的民主必须建立在男女平等和承认男女双方对建立公正社会做出了同等贡献的原则之上。在推动民主的进程中,联合国会员国必须在各自国家努力将妇女逐步纳入政府事务的所有领域。这不是赋予妇女特权,而是实现当今联合国面临的高尚而复杂目标的实际需要。

4.  在民主进程中,少数民族的真正参与是极其重要的,这既能保护少数民族避免再受到过去那样的虐待,又能鼓励他们积极参与承担社会康乐事业的职责。我们强烈要求会员国在推进民主的进程中,努力确保少数民族全面参与目标拟定和磋商的全过程,无论他们属于什么信仰、种族和阶级。国家的文化构成越来越具有动态性和多样性,没有任何单一的文化团体或者宗教组织可以声称能够完全代表其国家的利益。

集体安全

我们欢迎联合国基于“在这个密切关联的世界里,威胁一个就是威胁所有”的理解给“集体安全”所下的一个更全面、更清晰的定义所做出的努力。巴哈伊信仰把在全球联邦框架内的集体安全体系作为愿景;在这个联邦内,国家之间的界限已被清楚划定,世界上赞成这个联邦的所有国家自愿放弃维护军备的所有权利,除非是维护国内秩序的需要。16由于承认现有集体安全体系的严重缺陷,我们高度赞扬联合国安理会2000年通过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关于“妇女、和平和安全”17的1325号决议;该决议在历史上第一次认可了妇女和女孩在冲突中和冲突后的特殊需要18以及她们在推进和平进程中的持久作用。我们建议如下:

1.  为了解决安理会中的民主赤字和不人道的政治化倾向,联合国必须在适当的时机着手采取措施彻底取消常任理事国资格和否决权。19除了程序上的改革外,态度和行为方面也需要一个切实的改变。成员国必须认识到,拥有安理会的席位和作为联合国宪章的签字国,他们有神圣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担当全球社区的托管人,而不是各自国家利益的代言人。20

2.  恐怖主义的定义必须正式表决通过。我们赞成联合国秘书长对恐怖主义的描述——“有目的地胁迫人或强迫一个政府或是国际组织做出或放弃某种举动、意在造成平民或非战斗人员死亡或严重的身体伤害的任何行为。”此外,类似恐怖主义的问题必须在引起社会分裂和动荡的其它事件中得到始终如一地关注,这是非常必要的。21

3.  我们敦促联合国采取必要措施增加妇女参与所有层次的关于冲突的解决与和平进程的决策的机会,无论是地方的、国家的,还是国际的,包括联合国秘书处维和行动部的决策。22

我们相信“建立一个和平的世界”的任务已经列入世界各国领导人的议事日程之中,因为他们已经被赋予了这一重任和职责。他们现在面临的挑战是如何恢复他们的国民对他们自己、他们的政府以及负责国际秩序的公共机构的信任和信心,而这些必须通过个人的正直、目的的纯洁、以及对公正这一最高原则和世界渴望团结的紧迫性的始终不渝的承诺来实现。这样,世界各国各族人民期望的长治久安就在我们的掌控之中了。

 

【张忠友 译】

 

 

 

注释:

 

  1. 当联合国开始正式承认人权、发展和集体安全诸问题之间的依赖性时,关于人类整体发展的未来远景的课题得到了一些社会组织的积极响应,这些响应体现在它们对全球性联合国会议的贡献上,包括1992年的“环境与发展大会”、1993年的“世界人权大会”、1994年的“世界人口与发展大会”、1995年的“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1995年的“世界社会发展峰会”、1996年的“联合国人居大会”。
  2. 巴哈伊国际社团,作为国际性非政府组织,自联合国1945年首次成立大会时起就在其能力范围内积极参与到了联合国事务中。于联合国成立十周年庆典之际,巴哈伊国际社团针对联合国宪章修正建议案向秘书长提交了建议书,该建议基于对如下观点的认可——实际统治权不再属于国家政府机构,因为国家之间越来越互相依存;当前的危机既是道德、精神方面的,同时也是政治方面的;当前的危机只能通过建立新的世界秩序加以解决,这一新的世界秩序代表了人类各民族各国家的根本利益(巴哈伊国际社团,“巴哈伊国际社团提交给联合国的宪章修正建议案[1955]”,《巴哈伊世界1954-1963》,Vail-Ballou Press, Inc., Binghamton, New York, 1970)。1995年,巴哈伊国际社团在联合国成立五十周年之际发表了一份文告,明确指出人类之间的依存度日益增长的趋势,并就联大的复兴、执行力的提升、国际法庭的强化、经济繁荣、道德进步、人权与妇女发展等提出建议(巴哈伊国际社团,《所有国家的转折点》,巴哈伊国际社团联合国办事处,1995年,纽约)。纵观与联合国的交往历程,巴哈伊国际社团通过提案的形式贡献了自己的愿景和经验,这些提案涉及妇女发展、人权、环境、共同繁荣、经济发展等。
  3. 2000年,有鉴于国际社会在干预索马里、波斯尼亚、卢旺达等重大危机事件方面可怕的失败,加拿大政府成立了一个专门委员会来处理有关法律、道德、操作以及政治层面的人道主义干预问题。稍后,国际干预与国家主权委员会也随之成立,并在其题为“保护的职责”的2001年度报告中发布了其调查结果和主要原则。在苏丹达尔富尔地区危机中干预的再次失败,迫切要求对干预的法律标准和操作规范做出明确界定。
  4. 例如,“推动不同宗教间的对话”(A/RES/59/23),“推动宗教和文化的理解、和谐与合作”(A/RES/59/142),“全球文明对话日程”(A/RES/56/6),“消除各种形式的宗教排斥”(A/RES/59/199),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给第五十九届联大的报告(A/59/201)“推动宗教和文化的理解、和谐与合作”(A/RES/58/128)。
  5. 其中包括宗教教义及其解释、宗教信徒、宗教领袖和宗教机构。
  6. 更详细的描述超出了该“声明”的范围。作为最紧迫的政治问题,宗教复活的例子包括:以宗教名义频繁发生的暴力;原教旨主义教派的发展及其对政体的影响;日益加剧的宗教和国家政策之间的紧张局势;国家和地方政府在组织结构设计上的挑战——要能够满足各不同宗教团体公平代表权的要求;宗教的少数派参与社会、政治和经济事务的权利;宗教律法与民法之间的冲突;宗教在国际政策论坛上的影响(如,1994年埃及“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1995年北京“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以宗教的名义侵害人权,包括个人改变宗教信仰的权利。这些复兴活动旨在对抗宗教领袖和宗教社团之间不断增加的对话和合作努力,对抗宗教鼓励的慈善和人道组织的全球网络,对抗宗教号召的关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道德方面的活动,对抗宗教在清晰表达精神原则(例如正义战争的道德观)方面的智力和道德遗产,对抗宗教促进个人和团体趋向无私、非暴力与和谐方面的能力。
  7. 几个因素决定了宗教被近乎完全排除在国际关系之外。首先,社会科学建立在这样一些人的工作之上,他们认为宗教正在让位于理性的、科学的思维模式,后者战胜了他们视为由宗教带来的愚昧和迷信的东西,因而开创了现代时期。其次,不单单国际关系理论(和其它社会科学一样)建立在“宗教正在隐退,不再是影响世界的重要因素”的信念之上。可能有人会争论说,当代国际关系刻意建立在世俗的原则之上。现代国际关系的基础在1648年的“威斯特法利亚和平协议”中有清晰的描述”,该协议“旨在结束新教国家和天主教国家之间长达三十年的战争。为此,该协议确定了国际关系中不包括宗教的原则”(乔纳森·福克斯和Shmuel 桑德勒,2005,“宗教问题与世界政治”,《恐怖主义与政治暴力》,17:296~298)。
  8. 守基·阿芬第,“新世界体制之目的”[1931],《巴哈欧拉的世界秩序》(Wilmette, Ill.: Bahá’í Publishing Trust, 1991)。
  9. 巴哈伊国际社团,《信仰的自由》(巴哈伊国际社团联合国办事处,纽约,2005)。
  10. 根据世界银行的资料,市场经济中除了生产高效外,受过教育的女性通常具有家庭人口少、婴幼儿死亡率低、孩子身体健康、孩子能得到更好的教育等特点。受过教育的妇女更有条件进入工薪阶层,这对发展中国家许多女性当家的家庭的生存是至关重要的。女性入学率较高的国家比女性入学率低的国家显示出了更高的经济生产率、更低的人口出生率,更低的母婴死亡率和更长的预期寿命。(世界银行,“女性受教育的好处”(1933),网址:www.worldbank.org/html/extdr/hnp/hddflash/hcnote/hrn002.html)。
  11. 对该问题的详细讨论参见:巴哈伊国际社团,《在发展中体现精神文明——为发展制订精神文明指标初议》,一篇为“世界宗教与发展对话”而写的概念性文章,坎特伯雷大主教,伦敦(The Bahá’í Publishing Trust: London, 1998)。
  12. 蒙特雷共识,(A/CONF.198/11)。
  13.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全世界在政治开放和政治自由方面取得了引人注目的进步。80多个国家在迈向民主政治方面采取了重大举措,世界上近200个国家中有140个国家实行了多党选举,超过以往任何时候。尽管有这些积极的发展,“盖洛普国际千禧年调查”(1999)却发现,来自60个国家的50,000人中,只有不到三分之一的人感觉他们的国家是在依照民意统治,只有十分之一的受访者认为他们的政府能够响应民意。
  14. 过去五年中,联合国在管理方面进行了多项改革。2000年,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建立了关于本土问题的永久论坛,作为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在本土问题方面的咨询机构,这些本土问题涉及经济与社会发展、文化、环境、教育、健康和人权,旨在通过本土民族的数十年奋斗恢复其在全球社区中的应有位置。2005年6月,联大首次与民间组织及私营部门举行了互动听证会,大约200个非政府组织提出了他们对联合国改革的看法,供会员国在准备2005年联合国世界首脑峰会时考虑。同样是在2005年6月,一个三方召集小组——包括由会员国组成的核心组(阿根廷、孟加拉国、厄瓜多尔、冈比亚、德国、印度尼西亚、伊朗、哈萨克斯坦、马来西亚、摩洛哥、巴基斯坦、菲律宾、塞内加尔、西班牙、泰国和突尼斯)、民间组织和联合国的教科文组织与经济社会事务部,组织了一个名为“不同宗教间的和平合作”的会议,为2005年世界首脑峰会讨论宗教之间的和平合作战略做了准备。这次会议,是第一次由会员国发起,并由会员国、民间组织以及联合国机构共同组织和领导的。这种组织方式为将来联合国应对类似具有挑战性的课题提供了可供借鉴的模式。同样值得注意的是,国际议会联盟在2002年被赋予联合国大会的永久观察员地位,开创了新的合作形式。
  15. 联合国与公民社会关系知名人士小组,We the Peoples:公民社会,联合国与全球管理(联合国,纽约,2004)。
  16. 团结、实力、灵活性和公众意见对这个体制的成功至关重要——永久会员之间思想和目的的一致,适当武力的运用以确保该体制的效力,使该体制满足其支持者合法需要的灵活性,广泛的公众意见(包括男性和女性)以确保集体行动。
  17. 安理会2000年1325号决议。(S/RES/1325(2000))
  18. 战争和冲突淡化了军人与平民、成人与儿童之间的差别。然而,武装冲突对女性的影响与对男性的影响大不相同。例如,来自武装人员的强奸和性暴力,无论是政府人员还是其他参与者,包括维和人员,增加了艾滋病和其它性疾病的传播。发展中国家的多数艾滋病受害者是妇女和女孩。艾滋病留下了数以百万计的孤儿,其中大多数由老人照顾。
  19. 一票否决制经常被用作对付难以忍受的“简单多数决定制”的重要武器。然而,这一制度也妨碍了对威胁他国安全的国家采取及时有效的制裁措施。作为过度措施之一,当对种族灭绝性屠杀或其它对国际和平与安全形成严重威胁的问题进行投票时,不得使用否决权。
  20. 《联合国宪章》第24章规定,“为了确保联合国所采取的措施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会员国应授予安理会维护和平与安全的基本职责,并同意安理会代表他们在该职责下行使其义务”。
  21. 这些引起分裂与动乱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这些):政府没能有机整合少数民族和宗教的少数派;获得武器变得更加容易;政府的动荡和崩溃;人们对社会、政治、经济以及文化方面的危机的普遍认识——所有这些因素结合起来便为各种激进、提倡暴力的意识形态提供了滋生的温床。
  22. 这需要秘书长战略行动计划(A/49/587)付诸实施,该计划呼吁增加妇女在解决冲突决策时的参与程度。会员国需要始终贯彻它们基于国际法的承诺,包括联合国安理会2000年的1325号决议。

徘徊十字路口的宗教和发展 ——殊途同归或分道扬镳?

徘徊十字路口的宗教和发展 ——殊途同归或分道扬镳?

Johannesburg, South Africa—26 August 2002

纵观20世纪的历程,种族和国家偏见逐渐让位于这样一种认识:普天之下人类一家,地球乃其共同家园。为响应这一初步洞见而创立的联合国一直不懈地工作,以求建立全人类能和睦相处的太平世界。为了这个世界的到来,联合国系统地构建了非凡的国际制度、程序、公约和全球行动计划,有助于防止冲突和战争,保障人权,促进男女平等,提高无数个人和社区的物质生活水平。

但是,尽管有着显著的成就,联合国在两个方面仍然无力把握:一是在缔造一个和平与繁荣的全球秩序中,宗教发挥的建设性作用;二是宗教狂热对世界的稳定与进步施加的破坏性作用。对宗教的忽视在发展领域是显而易见的:在很大程度上,联合国只是将宗教社团当成是货物和服务的分发渠道,以及执行发展政策和计划的工具。不仅如此,在联合国人权机构被用作谴责宗教排斥与破坏的同时,联合国的政策和计划却几乎从未着手解决妨碍和平与福利的宗教偏执问题。

可以理解的历史客观原因

经过数千年的漫长历程,这个星球组织演进的最终阶段乃是普世一家、天下大同。逐渐变得清晰的是:倘若精神与灵性缺失,实现这一理想便绝无可能。巴哈伊圣文说,宗教“乃启迪之源,乃发展之因,乃人类一切进步之推动力”,宗教“已成为人类历史上所有文明与进步之基石。”宗教是这个星球绝大多数居民的人生意义与希望的源泉,它为激励其信徒牺牲、变革和长久奉献提供了无穷的力量。因此无法想象,一个保存了绚丽多彩的文化与国家的和平与繁荣的全球社会,能够在没有世界各大宗教直接并实质地参与其设计和支持的前提下,得以建立并长存。

同时不可否认的是,宗教的力量也被滥用于挑拨离间和煽动仇恨。巴哈伊圣文教导说,“宗教应为友爱之源、团结之因和人接近上帝之媒。倘若它引发仇恨和冲突,那还不如没有宗教,甚而无宗教信仰者也比自称信仰者要好。”只要宗教的憎恨在扰乱世界,那么本次峰会的中心目标,培养可持续发展的全球模式便是不可能的。

翻阅有关宗教狂热的历史记录,我们不难理解为何联合国在是否邀请宗教参加其谈判上犹豫不决。可是,宗教在世上行善数不胜数,并会一直做下去。它能对建设一个和平、繁荣与可持续的全球秩序作出长远的贡献,对这一事实,联合国再也不能熟视无睹。的确,惟有接纳宗教的力量和洞见,联合国才能够成功建立设想中的全球秩序。如果这样做,就必须承认,宗教不仅是发展倡议的传达和执行工具,更是在全球政策与计划的概念设计、执行和评估上的积极伙伴。历史上曾经正确的将宗教与联合国分隔的高墙,现在应该被奋力迈向团结与正义之世界的迫切需要所推倒。

然而,真正的责任在于宗教本身。宗教信徒,尤其是宗教领袖,必须显示出他们是建设可持续世界文明宏伟任务中的值得尊敬的伙伴。如果这样做,宗教领袖就必须依从良知来工作,不屈不挠地将他们信仰传统中的宗教偏执和迷信驱逐出去。他们必须热忱接受所有人拥有良知的自由,包括他们的信徒,放弃宗教排斥和武断的主张。

不要奢望朝夕之间宗教会被接纳成为联合国的伙伴,也不要妄想一夜之间宗教敌意会被消除。人类大家庭的当务之急在于解决宗教的角色问题,没有理由再耽搁下去。

现在着手,邀请宗教领袖加入

在联合国方面,它可以着手启动一个实质性的程序,通过主持一个由联合国秘书长召集的初始宗教领袖会议,使宗教参与到对人类未来的设计之中。作为前提条件,在宗教团体的协助下,宗教领袖们应该要求世界各国政府尽速起草和批准有关宗教与信仰自由的公约。世界各大宗教领袖若采取这样的行动,将是向世人表明他们承认人人享有良知自由的意愿,这必将显著减少世界的紧张局势。这个会议也可以讨论在联合国体系内成立一个常设的宗教论坛,其初始形式或许可以参照联合国近来成立的土著问题常设论坛。这个实体的创立,将是把宗教完全整合到联合国建立和平世界秩序工作之中的一个初期重要步骤。

在宗教领袖方面,他们必须表现出他们应该参加这样一个论坛。宗教领袖只有向其信徒清楚地表明:一个宗教人士的生活中不应该有成见、偏狭和暴力的位置,他才能有资格受邀参加这一论坛工作。

显然,联合国在宗教有意义地参与其工作的问题上耽搁得越久,人类遭受不公平和不团结的摧残也就越多。同样不可否认的是,除非世界各大宗教宣布拒绝宗教狂热,并且真心实意地在他们自己的势力范围内努力消除它,否则和平与繁荣就只能是空想。确实,在很大程度上,对人类困境的责任系于世界各大宗教领袖的身上。正是他们必须大声疾呼:结束以宗教真理名义犯下的仇恨、排外、压制良知、侵犯人权、拒绝平等、反对科学、赞美实利主义、暴力和恐怖主义!而且,所有宗教信徒必须转变他们自己的生活,发扬献身精神,为他人的利益服务,这样才有助于在地球上实现太平盛世的亘古理想。

同样的实质 人类一家 - 偏狭症之良药

同样的实质 人类一家 - 偏狭症之良药

Durban, South Africa—31 August 2001

种族歧视并非源于人的肤色,而是源于人的思想。治愈种族偏见、仇外和偏狭种种疾病的首要任务是消除那些几千年来使人们误以为人有优劣之分的错觉。

各种形式的歧视与偏狭都源于认为人类是由不同种族、民族或阶层的人构成,而且群体天生就具有不同的智能、道德和身体机能,因而应受到不同的对待。这些是错误的想法。事实是,世界上只有一个人种。我们是生活在地球上的同一族人,我们是一个有着共同命运的人类大家庭,是由“同样的实质”所创造的统一体,“当如同一个身躯”。

认识到这一现实是各种形式的种族歧视、仇外和偏狭的解毒剂。因此,它应该被作为反种族歧视世界大会的指导原则,来引导各类讨论、协商和最终决议。

对这一事实的正确认识不仅能够帮助人类克服种族主义、种族与民族歧视和仇恨,而且能够使人类超越宽容和跨文化主义这些中级观念,这些观念是人类实现建立和平、公正与团结的世界这一长远目标的重要基石,但是,对于根除如此根深蒂固的种族主义等问题,其力度还远远不够。天下一家的原则直入人心,它并不是什么理想的兄弟情谊或团结一致的另一种说法,更不是什么含糊的希望或口号。它反映了人类在20世纪一起进入了成熟时期,使我们更清楚地看到一种永恒精神的、道德的和物质的现实。它的问世在现今的生活中更容易为人所见,因为在人类历史上,全世界人民将首次意识到他们之间的互相依赖关系和一体性。人类一家的现实已完全为科学所证实。人类学、生理学、心理学、社会学和遗传学新近在人类染色体组的解码中,证实了虽然人类生命的次要特点有很多区别,但是人类只有一个人种。世界上各大宗教也同样支持这一原则,虽然他们的信徒有时错误地持有优越于他族的观念。世界各大宗教的创始人已许诺:有一天和平与公正将盛行,全人类将团结在一起。现代社会认识到人类是一个综合的整体,这是人类历史进程发展的必然结果,人类在这一进程中逐渐被融入一个越来越大的单元中。从氏族到部落、城镇、国家,人类发展的下一步必然是创造全球文明。在这个新的全球文明中,所有的人和民族都是同一个庞大有机体的组成部分,而这个有机体就是人类文明本身。正如巴哈欧拉在一百多年前所说:“地球乃一国,人类皆其民。” 巴哈伊经文中进一步解释道:“人类一家意味着当今社会在机构上的根本改变,而这种改变是前所未有的……它严格要求整个社会的机构要重新组建并解除军备。这是一个在人类生活的重要方面有机团结的世界,其政治机制、精神信仰、经济贸易、文字体系与语言有机地统一,而内部又有着各民族无穷的民族特点。”

真正理解人类一家的本质

在考虑反种族歧视世界大会的主题时,正确理解人类一家的原则有很多涵义。它意味着:认为一个民族对另一个民族拥有特权的任何法律、传统或思想模式,不仅是人道上的错误,而且从根本上对于那些认为他们自己更优越的民族来说也是没有好处的;作为全球文明的垒墙砖,各国政府必须坚持普通的权利原则,积极采取措施将源于种族、国籍和民族的歧视从法律和传统实践中清除;正义必须成为社会组织的指导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各政府、政府机构和民间社团要采取广泛的措施,以解决各阶层的经济不平等。巴哈伊经文倡议志愿分享和政府施政,如财富的“平等和分摊”,从而消除贫富之间的两极分化。巴哈伊经文明确指出了一些措施,如利润共享,工作就是崇拜等,这将给各阶层人民带来普遍的经济繁荣。

大会所讨论的仇外问题,涉及当今散居异域的少数民族、公民法的不平等实施和难民安置问题,同样可以在人类一家之光的照耀下得到最好的解决,正如巴哈欧拉所提出的世界公民的概念。

另外,人类一家的原则揭露出:任何企图将当今世界分割成不同“种族”或“人种”的行为都是一种人为的误导。虽然种族的、国家的或民族的遗产可以作为骄傲的源泉,甚至是一种好的社会发展的后台,但是这种区别,无论差别是如何细微,绝不应成为新型的优劣分割的基础。

积极拥护人类一家的行动

过去几年来,巴哈伊国际社团已在向联合国发表的公告中拥护并号召了支持人类一家和与种族主义做斗争的具体行动,包括:在全球推广国际教育活动,传播人类是一个有机体的概念,主张由联合国来辅助实施这一举措,由各国和地方政府、以及非政府组织参加。

代表全民意志的国际条约,尤其是“消除各种形式的种族歧视之国际公约”,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拥护,这将促成一个与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做斗争的广泛法制体系。在全世界范围内推广人权教育,以创造一种“人权文化”。

巴哈伊国际社团已经主办或参加过各类以扫除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为目标的活动。通过其在各国的分支机构(目前约182个),社团主办了多次公开听证会、讨论会、教育活动、新闻投稿、无线电广播节目和展览等,主题皆在抵制种族主义。若想更全面地了解人类一家如何才能付诸于实践,审视一下巴哈伊国际社团本身的经历可能会有所帮助。本社团为各种不同的人如何才能和谐、团结地生活在一起展示了一个进步的模式。全世界的巴哈伊团体约有500万信徒,他们来自世界上不同的文化背景,代表着2100多个不同的种族、部落群体、遍及世界各国,从属于各种宗教背景和社会阶层。

虽然信徒们的背景异常多样,基本上代表了世界上所有的人口,但是,遍及全球的巴哈伊团体是地球上最团结的人类组织。这种团结的意识远远超越了一个相同的神学所能达到的程度。比如说,来自不同背景的人们互相通婚,这也是巴哈伊信仰的教义所提倡的。而且,来自不同背景的人们在巴哈伊社团的地方级和国家级管理机构内亲密相处,并肩服务。仔细审视全球的巴哈伊团体将会惊奇的看到一个遍及全球但目标一致的人类团体,他们在有意识地创造一种全球文化,强调和平、正义、可持续发展,不把任何群体摆在优越的位置上。巴哈欧拉在一百多年前说:

人之子啊! 你们应当知道:我用同样的泥土塑造了你们,以免有人贬低别人,抬高自己。这一点要时刻牢记!我用同样的实质造生了众生,你们就当如同一个身躯。用同一双脚迈步,用同一张嘴进食,在同一片土地上居住。这样,出自你们的内在本质,透过你们的言行举止,发扬超然的精神。                           

Pages

Subscribe to Chinese